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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對外商品貿易分為:
進口-從外地輸入澳門的貨物,不包括再進口及轉運貨物。
再進口-先前從澳門出口再輸入澳門的貨物。
出口-輸出澳門的貨物,相等於本地產品出口及再出口的總和;不包括暫時出口及轉運出口的貨物。
本地產品出口-任何以澳門為原產地的出口貨物。
再出口-任何先前進口但未經加工再直接輸出澳門的貨物,或經加工但仍不足以取得澳門為原產地資格而輸出澳門的貨物。
暫時出口-任何輸出澳門的貨物,其目的在於以相同狀態或在外地經過加工、改進或維修後再輸入澳門。
轉運-僅在澳門經過或轉運的貨物,其下一目的地已在相關文件中列明,轉運的貨物通常不用辦理清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