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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生產總值代表一經濟體在核算期內所有常住單位(包括個人及機構)生產活動的最終成果,是用作衡量及分析該經濟體經濟表現的重要指標。而人均本地生產總值代表一經濟體所有常住單位在核算期內生產活動的最終成果(即本地生產總值)與人口的比值,反映該經濟體每人口的平均經濟產出水準。通過這些指標的比較,可反映不同經濟體的經濟表現、規模及發展水平。


本地生產總值可採用支出法、生產法及收入法進行計算。


本地生產總值(支出法) = 私人消費支出

             + 政府最終消費支出

             + 固定資本形成總額

             + 庫存變化

             + 貨物及服務出口

             - 貨物及服務進口


採用生產法計算的本地生產總值是將所有行業的本地生產者的貨物及服務生產總額,減生產過程投入及消耗的貨物及服務;相等於行業增加值的總和,加上相關稅項。


收入法是從常住單位在生產過程中形成收入角度來反映核算期內生產活動最終成果的方法。採用收入法計算的本地生產總值是將僱員報酬、生產稅淨額、固定資產折舊和營業盈餘四部分相加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