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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生產總值等於一個經濟體在核算期內所生產的貨物和服務的總值。

本地生產總值當年價格在不同時期的變動稱為名義變動,可以由物價升降或物量增減所造成,實質變動是將名義變動內物價變動部分剔除,故此亦等於物量變動。

國際上計算本地生產總值的物量變動有兩個方法:不變價格方法和環比物量方法。本局在2010年已使用環比物量方法,取代以前所採用的不變價格方法。不變價格方法是選定某一年為基年,以本地生產總值各組成部分為權數來構建基年的價格體系,其他年份的本地生產總值按基年的固定價格來計算,由於距基年越遠的年份,基年價格結構對計算物量變化的適用性越低,對經濟結構快速轉變的地方越不適合,故需經常更換基年來維持適用性。而環比物量方法是應用上一年的價格結構作為權數,相鄰兩年的價格結構比較接近,因此更準確量度經濟增長的實質變動。

由於不變價格和環比物量方法理論性強,對一般讀者來說比較難懂,因此,下文以農產品產出為例子,簡單解釋不變價格方法及環比物量方法。並透過對兩個方法的比較,指出改用環比物量方法的理由。最後,通過數學解釋跟實際案例相結合,詳細介紹如何應用及計算環比物量。若一般讀者想概略了解不變價格及環比物量方法的異同,只需閱讀第二、第三及第四部分的內容;至於第五及第六部分的內容,涉及比較複雜的數學解說,只適合對理論較有興趣的讀者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