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居民總收入是一個經濟體在核算期內的本地居民在境內及境外從事各類經濟活動所賺取的總收入。
這裡的“本地居民” 涵蓋個人及機構。個人是指在有關經濟體居住或將居住十二個月或以上的人士,與其國籍或法律身份無關;機構是指在有關經濟體營運或註冊的生產單位。例如:在澳門居住一年或以上的外地僱員視為本地居民,在澳門營運一年或以上的外資銀行亦視為本地機構。
本地居民總收入 = 本地生產總值
+ 本地居民在境外賺取的要素收益
- 非本地居民在境內賺取的要素收益
要素收益包括直接投資收益(例如紅利)、有價證券投資收益(例如分派的股息及債券利息收益)、其他投資收益(例如存款及貸款利息收益)及僱員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