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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保密

我們明白受訪者被收集資料時都會有一個擔憂,就是這些資料會如何處理,最終會到哪裡去。這擔憂往往會令到受訪者在填寫資料的時候猶豫應否填寫準確資料,直接影響著統計資料的準確性。為了取得資料提供者對我們統計局的信任,我們訂立統計保密規章,以極力保護這些個別資料不會外洩。

規章規定,所有工作人員包括臨時工作人員在入職時必需簽署一份保密承諾聲明,這保密的義務是終身的,不會因職務或提供服務之完結而終止。
受規章的約束,我們對所有個別資料會絕對保密,不會提供予任何第三者,即使法院、特首,我地都會有權且必須拒絕。否則我們除須承擔民事及紀律責任外,還有可能要坐監。
這些個別資料唯一的作用就是供本局統計分析之用,將來作匯總公佈,意思即是,不會有可能在統計刊物上直接或間接地識別到任何個別資料。
若外界能以直接或間接方法,透過統計數據識別到被調查的個別統計單位,該等統計數據則不可公佈。除非得到個別單位的書面同意,否則,統計編製部門須遵守主動保密方法的最低數目的規則,即只容許公佈到有三個成功受訪單位的統計數據。
資料公佈後,若受訪單位認為可能以直接或間接方法,透過該等僅涉及他們的資料而被識別身份,有權以書面向統計局局長提出有理據的申請,要求該等情況不在將來出版的刊物中重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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