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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普查

統計局在澳門擔當著一個收集分析發佈統計數據的角色,其調查項目涵蓋範圍廣泛,包括運輸通訊、服務業、批發零售、價格、對外貿易、建築、工業、能源、人口、就業、教育、醫療衛生、環璄、司法罪案、本地生產總值,當中以十年進行一次的人口普查為最大型的統計項目之一。

澳門人口是指慣常在澳門居住的人士,包括常住人口及流動人口,其界定準則是有關人士的居澳時間(詳見統計知識:何謂常住人口及流動人口)。人口普查的對象包括全澳所有的商住和其他用途的單位,以及普查時刻在這些單位居住或逗留的人士。因此,即使你是澳門居民,但你於普查時刻已在外國留學數年沒有回來過,你是不會被算入澳門人口中的。澳門居民並不等於澳門人口,要不然就不用人口普查,直接查詢身份證明局所發出的身份證數目就完事了。
澳門首次人口普查始於1867年,當時的居住人口約只有8萬人。截至現時為止,澳門共舉行過15次人口普查。1991人口普查首次將流動人口納入為調查對象,以反映當時的在澳人口數目。自2001人口普查起,又因為隨著澳門社會及經濟的發展,生活及居住條件得到改善,不再收集那些已成為澳門居住單位基本設備的資料,如廁所及電力供應,反之收集較受關注的教育、經濟等特徵資料。
人口普查的結果對澳門的發展非常重要。數據除反映澳門人口結構及其社會、經濟特徵在近年來的變化外,亦是特區政府規劃未來的重要參考,尤其在制訂教育、房屋、交通、醫療和社會服務有關的政策等等,此外,這些數據對私人機構在釐定業務方針,以及學者進行研究等方面亦極為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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