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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中期人口統計是按照國際慣例在兩次普查之間進行的大型住戶抽樣調查。 2016中期人口統計之目的,是在下一次人口普查(2021年)前更新澳門人口數據庫,及時地掌握人口變動狀況,包括人口的數量、年齡結構、性別分佈、教育程度、經濟活動狀況等,以作為調整過去人口估計以及推算未來人口數目的基礎。此外,有關數據亦為政策制定、學術研究、業務方針釐訂等方面提供重要的參考數據。


資料收集期

       20​​16中期人口統計的資料收集期為2016年8月7日至21日,為期十五日。


統計範圍

       20​​16中期人口統計採用約1/7的抽樣比例,在全澳的住宅單位中抽出約33,000個住宅單位作為調查對象,向居於單位內人士收集詳細的社會、經濟及住屋特徵數據。被抽中的住戶將於8月初收到由統計暨普查局發出的通知信函。

       除一般住戶外,為準確推算出不同人口群的人口特徵,所有集體居住單位(包括員工宿舍、院舍、醫院等)以及停泊在澳門特區管理水域範圍內的船隻亦是2016中期人口統計的調查對象。


相關法例

       統計暨普查局是根據第62/96/ M號法令公佈的澳門資料統計體系條例進行是項調查。根據上述法令第9條規定,所有調查對象必須在規定期限內提供所需的數據。

       在統計保密方面,按照上述法令第7條及附載於 '第242/GM/99號批示之《關於維護統計保密及發布官方統計之許可程序之執行規章》,所有參與2016中期人口統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嚴格遵守統計保密的規定,不得向第三者透露在履行職責或合同上之責任時所獲悉的屬個別性質的數據,亦不得把這些資料作其他與履行有關責任不符之用途。

       另一方面,據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受訪者可檢閱、修改其提供之數據。


歷史

       除十年一次的人口普查外,中期人口統計曾分別在1996年及2006年進行。隨著社會發展,以及響應數據用戶的需要,人口普查和中期人口統計所收集的資料亦有相應的調整。如在2001年起刪除浴廁、燃料、供水等住宅單位基本設施的問題,增加收集使用計算機和互聯網數據;2006中期人口收集市民工餘或課餘時間的閒暇活動安排;2011年人口普查收集更詳盡的高等教育學歷資料等。 2016年中期人口統計將加入轉換工作、年齡在60歲及以上人士生活自理情況,以及專業認證等問題。

人口普查及中期人口統計主要指標:
  1996年 2001年 2006年 2011年
居住人口 414,128人 435,235人 502,113人​​ 552,503人
女性人口比重 51.9% 52.0% 51.2% 52.0%
人口年齡中位數 30.5歲 33.3歲 35.3歲 37.0歲
離島人口比重 4.9% 10.3% 13.3% 15.0%
具高等教育學歷人口比重 5.5% 7.4% 11.2% 16.7%
住戶數目 119,966戶 134,965戶 159,412戶 170,769戶
每戶平均人數 3.38人 3.14人 3.00人 3.08人


標誌


       20​​16中期人口統計標誌創作意念是以「人」「口」二字組成一間屋,代表住屋及人口,凸顯中期人口統計的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