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法例
統計暨普查局是根據
第62/96/ M號法令公佈的澳門資料統計體系條例進行是項調查。根據上述法令第9條規定,所有調查對象必須在規定期限內提供所需的數據。
在統計保密方面,按照上述法令第7條及附載於
'第242/GM/99號批示之《關於維護統計保密及發布官方統計之許可程序之執行規章》,所有參與2016中期人口統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嚴格遵守統計保密的規定,不得向第三者透露在履行職責或合同上之責任時所獲悉的屬個別性質的數據,亦不得把這些資料作其他與履行有關責任不符之用途。
另一方面,據
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受訪者可檢閱、修改其提供之數據。
歷史
除十年一次的人口普查外,中期人口統計曾分別在1996年及2006年進行。隨著社會發展,以及響應數據用戶的需要,人口普查和中期人口統計所收集的資料亦有相應的調整。如在2001年起刪除浴廁、燃料、供水等住宅單位基本設施的問題,增加收集使用計算機和互聯網數據;2006中期人口收集市民工餘或課餘時間的閒暇活動安排;2011年人口普查收集更詳盡的高等教育學歷資料等。 2016年中期人口統計將加入轉換工作、年齡在60歲及以上人士生活自理情況,以及專業認證等問題。
人口普查及中期人口統計主要指標:
| |
1996年 |
2001年 |
2006年 |
2011年 |
| 居住人口 |
414,128人 |
435,235人 |
502,113人 |
552,503人 |
| 女性人口比重 |
51.9% |
52.0% |
51.2% |
52.0% |
| 人口年齡中位數 |
30.5歲 |
33.3歲 |
35.3歲 |
37.0歲 |
| 離島人口比重 |
4.9% |
10.3% |
13.3% |
15.0% |
| 具高等教育學歷人口比重 |
5.5% |
7.4% |
11.2% |
16.7% |
| 住戶數目 |
119,966戶 |
134,965戶 |
159,412戶 |
170,769戶 |
| 每戶平均人數 |
3.38人 |
3.14人 |
3.00人 |
3.08人 |
標誌

2016中期人口統計標誌創作意念是以「人」「口」二字組成一間屋,代表住屋及人口,凸顯中期人口統計的對象。